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第四十二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发布时间:2021-08-16
  百年荣耀,不忘初心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100年初心不变,100年砥砺前行,100年里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奋勇向前,书写了波澜壮阔的历史长卷,镌刻着奋斗的辉煌,指引着未来的方向。
  在百年伟大历程中,有很多值得纪念的、曾经影响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为了回顾这些事件,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党委开设《党史大事记•百年百事》专栏,选取中国共产党100年历程中的100件大事,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第四十二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952年底到1953年初,中国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抗美援朝可望结束;土地革命的任务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提前实现预定目标;第一个五年计划即将开始;中国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需要提出新的任务和目标。
  1952年以后,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多次讲过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年6月1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此做了较为完整的概括“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央政治局会议后,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宣传部起草的关于总路线的宣传提纲上,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进一步完整准确地表述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指出,“这条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的错误。”

  12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为动员一切力量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标志着总路线的最终形成。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于同年9月载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以工业化为主体,三大改造为两翼,二者是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这条总路线的实质是改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素材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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