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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地质调查立项论证工作的通知

2007-09-24 16:50:54  作者:  来源: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  浏览次数:291  文字大小:【】【】【

中地调发〔2007〕267号

各大区地调中心、局机关各部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徐绍史部长在地调局调研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局务虚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一五”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对地质调查工作的要求,我局在认真分析以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和进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2008年地质调查工作部署与项目设置建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立项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论证组织分工

  按照项目申报单位的隶属关系和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调局和六大区地调中心分别组织开展立项论证工作,分工为:

  局机关:负责项目申报单位为部属单位、局属单位、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申报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以及国土资源部管理业务支撑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

  六大区地调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省(区、市)地调院、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属地化的各类地勘单位、大专院校申报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各大区地调中心负责立项论证的“2008年地质调查项目建议表”另发。

  二、精心做好立项论证的组织工作

  局机关、大区地调中心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分别发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10月10日前完成立项论证材料的报送,10月15日完成论证材料的审核,10月20日完成立项论证工作。

  (一)切实做好立项论证材料的审核把关

  各组织立项论证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报立项论证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对立项论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局属单位提交的立项论证材料出现问题的,由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承担该项目的资格。

  新开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续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的编写格式要求参见附件1,预算编制要求参见《关于编报2007年地质调查增量项目立项论证材料的通知》(中地调函〔2007〕143号)(详见地调局网站公告栏)。

  各组织立项论证单位对收到的立项论证材料应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凡是材料不全、技术方案和预算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修改。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立项论证材料提交专家论证。

  “2008年地质调查项目建议表”中所列的续做工作项目名称和工作周期,原则上不得改变。“2008年地质调查项目建议表”中未列的项目不纳入立项论证范围。

  (二)精心组织好专家论证工作

  各组织立项论证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制定2008年地质调查立项论证工作实施方案,报局领导审定。要精心组织好立项论证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论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局机关组织的立项论证工作,邀请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与会指导和监督。大区地调中心组织的立项论证工作,局派出指导小组与会协调和监督。

  立项论证工作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采取会审形式开展立项论证工作,专家组成员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每组技术专家不少于5人,经济专家每组不少于2人。各专家组必须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一五”规划》和中国地质调查局《2008年地质调查工作部署方案》进行审查论证。项目技术、预算论证和评估的依据和要求,按照地调局有关要求执行。

  根据“2008年地质调查项目建议表”确定的论证答辩要求,各组织论证单位应及时通知各申报单位做好准备。每个项目论证、评估结束后,应进行评分、投票,并按《国土资源大调查新开项目论证报告》和《国土资源大调查续作项目评估意见》的格式(见附件2),逐一填写专家论证和评估意见。

  项目预算存在问题的,应在审核把关阶段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预算审查专家应按照局有关要求填写项目预算审核表、评分表,并在《国土资源大调查新开项目论证报告》和《国土资源大调查续作项目评估意见》上填写预算审查意见。

  (三)及时做好立项论证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立项论证工作结束后3天内完成论证总结工作,并将立项论证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纸介质及电子文档)、打分表(投票表)及统计表等资料归档。各组织论证单位10月23日之前向局总工室提交下列资料:

  1.论证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概况(项目数、经费数及专业分布情况、各承担单位项目和经费情况)、论证结果(项目数、经费数及专业分布情况、各承担单位项目和经费情况)、问题与建议等(纸介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2.专家论证和评估意见。每个项目的专家论证和评估意见的电子文件名用“工作项目名称”命名(纸介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3.2008年地质调查项目建议表。应根据专家论证和评估意见修改完善 (用Excel制作电子文档和纸介质各一份)。

  4.每个项目的立项论证材料的电子文挡(文件名用“工作项目名称”命名)。

  三、其他

  (一)各大区地调中心应制订立项论证工作方案,包括立项论证项目分组、论证专家名单,以及论证会的时间、地点等,在10月10日之前报局总工室,以便进行统筹协调。

  (二)关于“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申报采集系统”,规划司正组织开发网络版,待系统成熟后,有关填报工作将另行通知。

  (三)各大区地调中心要加强对立项论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与局进行沟通和联络。

  本通知及所有的表格、提纲可从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下载(http://www.cgs.gov.cn)。

  联系人及电话、电子信箱:

  总工室:李基宏 010-51632850,jhcgs@126.com
  财务部:田素军 010-51632861,tsujun@mail.cgs.gov.cn
  基础部:毛晓长010-51632925,xiaochang@mail.cgs.gov.cn
  资源部:张大权 010-51632890,zdaqnan@ mail.cgs.gov.cn
  水环部:杨 澍 010-51632895,yshu@ mail.cgs.gov.cn
  科外部:刘凤山 010-51632905,lfengshan@ mail.cgs.gov.cn

  附件:
  
1.立项论证材料编写格式要求
  2.《国土资源大调查新开工作项目论证报告》和《国土资源大调查续作工作项目评估意见》表格表式

  注: 项目单电子版将通过邮件发给各单位的大调查项目申报第一联系人,请注意查收。未登记申报联系人的单位请与总工室联系。电话:010—51632850 王德杰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zhx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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