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灾防治工作,鼓励和表彰在地灾预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陕西省日前出台了《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奖励暂行规定》。
《规定》提出,在地灾预报工作中,临灾预报及时、准确,在预报后几天之内发生地灾,并避免 1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或者提供地灾前兆信息并取得显著防灾效果的,均可申报奖励。奖励设集体奖和个人奖,并分一、二、三等奖,依次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预报特大型地灾,避免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社会影响特大的,为一等奖;预报大型地灾,避免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为二等奖;提供地灾前兆信息并取得显著防灾效果的,为三等奖。奖金来自省地灾防治专项经费,并由省财政厅每年安排 1.5% 的奖励资金,下拨省国土资源厅。(刘文娟 王文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