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20%以上,直接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制约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减少损失,全面查清我国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国土资源部从1999 年开始,在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陆续部署开展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调查的重点是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6 种地质灾害类型。
第一期完成调查的290 个县(市),遍布全国(除天津、上海外)的所有省、市(图1)。且均为地质灾害相对严重的地区,地质灾害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危害严重。
据统计,已经完成调查的290 个县、市共计调查各类地质灾害点56112 处。其中滑坡28738 处,占灾害总数的51%;崩塌9421 处,占17%;泥石流4788 处,占8%;地面塌陷2698 处,占5%;地裂缝1576 处,占3%;不稳定斜坡8891 处, 占16%。可以看出,斜坡灾害(崩、滑、流、不稳定斜坡)占总灾害数量的92%,而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仅占8%。

另外, 本次调查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47832 处。其中滑坡24898 处,占总数的52%;崩塌8595 处,占总数的18%;泥石流3406 处,占总数的7%;地面塌陷2300 处,占总数的5%;地裂缝1034 处,占总数的2%;不稳定斜坡7599 处,占总数的16%(表1)。

2 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及特征
2.1 滑坡
290 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结果显示,滑坡在地质灾害点中所占比例最大到51%,是我国最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
2.1.1 滑坡规模
依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滑坡按滑体的体积大小,分为巨型滑坡( > 1000 万m3 )、大型滑坡(100 ~ 1000 万m3 )、中型滑坡(10 ~ 100 万m3)和小型滑坡( < 10 万m3)。从调查数据分析,我国滑坡总体上以中小型为主(表2)。小型滑坡在全国各地所占比例极高,但相比较而言,东南丘陵山区和东部山地小型滑坡所占的比例更高。而西北、西南和黄土高原区相对中型滑坡的比例较高。青藏高原区大型和巨型滑坡所占比例相对较高。

2.1.2 滑坡类型
依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滑坡按物质成分可分为土质滑坡、岩质滑坡和碎块石土滑坡。在已调查的滑坡点中,以土质滑坡为主(表3),除东部山区外,其他研究区土质滑坡所占比例极大:依次为西北地区占84.9%,黄土高原区占72%,东南地区占67.8%,西南地区占67.1%,青藏高原区占53%。东部山区岩质滑坡占本区滑坡总数的50.2%,而在青藏高原区,碎块石土滑坡占本区滑坡总数的31.5%。土质滑坡在各种规模的滑坡中,都占到60%以上,而岩质滑坡主要发生在巨型和大型滑坡中,且随着滑坡规模的减小,岩质滑坡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

2.1.3 滑坡与地形坡度
地形坡度直接影响到滑坡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对滑坡发生的原始地形坡度进行统计,对今后的滑坡防治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按照习惯,将地形坡度分为5 个等级(0 ~ 10o、10 ~ 25o、25 ~ 40o、40 ~ 60o、60 ~ 90o)进行统计。从总体上看,滑坡多发育在坡度区间25 ~ 40o。依次为40 ~ 60o、10 ~ 25o、60 ~ 90o和0 ~ 10o。巨型滑坡和大型滑坡相对更加集中在10 ~ 40o坡度区间。随着滑坡规模的减小,发生的坡度区间逐渐上移,小型滑坡在40 ~ 60o区间也发育(表4)。

2.1.4 滑坡诱发因素
滑坡的诱发因素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有大气降雨和地震等。人为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包括坡脚开挖和植被破坏等。据统计,已调查的滑坡主要诱发因素是暴雨。暴雨诱发的滑坡占滑坡总数的90%(表5)。地震诱发的滑坡仅占滑坡总数的1%。一般为巨型滑坡、大型滑坡;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滑坡占滑坡总数的9%,以小型滑坡为主。从区域分布上看,西北地区工程活动诱发的滑坡相对比例较高。

2.2 崩塌
290 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结果显示,崩塌在地质灾害点中所占比例为17%。
2.2.1 崩塌规模
依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崩塌按崩塌体大小,分为巨型崩塌( > 100万m3)、大型崩塌(10 ~ 100 万m3 )、中型崩塌(1~ 10 万m3)和小型崩塌( < 1 万m3 )。从调查到的数据中分析,崩塌总体上以小型为主(表6)。小型崩塌在全国务研究区所占比例极高。但相比较而言,西北、西南和黄土高原区相对中型崩塌比例较高。青藏高原区大型和巨型崩塌所占比例相对较高。

2.2.2 崩塌类型
依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崩塌按物质成分可分为土质崩塌、岩质崩塌和碎块石土崩塌。在已调查的崩塌点中,以土质崩塌为主(表7)。在东部、东南地区和黄土高原区土质崩塌所占比例依次为56.6%、70.73% 和78.23%。西北、西南地区和青藏高原区以岩质崩塌为主,所占比例依次为80.36%、58.29% 和47.62%。

在巨型崩塌中,土质崩塌和岩质崩塌所占比例相当,在大型崩塌和中型崩塌中,以岩质崩塌为主,而在小型崩塌中,以土质崩塌为主。
2.2.3 崩塌与地形坡度
同样按5 个等级(0o ~ 10o、10o ~ 25o、25o ~ 40o、40o ~ 60o、60o ~ 90o)进行统计。统计的标准和结果见表8。从总体上看,崩塌多发育在坡度区间为60o~ 90o,然后依次为40o ~ 60o、0o ~ 10o、25o ~ 40o和10o ~ 25o。各种规模的崩塌在不同坡度等级中分布情况基本一致。

2.2.4 崩塌诱发因素
崩塌的诱发因素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有大气降雨和地震等。人为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包括坡脚开挖和植被破坏等。据统计,已调查的崩塌的主要诱发因素是暴雨,暴雨诱发的崩塌占崩塌总数的81%(表9)。且在各种规模的崩塌中均为主要的崩塌诱发类型;地震诱发的崩塌仅占崩塌总数的1%,一般发生在巨型崩塌中;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占崩塌总数的18%,以中小型崩塌为主。从区域分布上看,西北地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相对比例较高。

2.3 泥石流
290 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结果显示,泥石流在地质灾害点中所占比例为8%。
2.3.1 泥石流规模
依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泥石流分为巨型( > 50 万m3 )、大型(20~ 50 万m3 )、中型(2 ~ 20 万m3 )和小型泥石流( < 2 万m3)。从调查到的数据中分析,泥石流以中小型为主,其中:小型2470 处,占泥石流总数的62%;中型1020 处,占泥石流总数的26%;大型271 处,占泥石流总数的7%;巨型193 处,占泥石流总数的5%;泥石流规模分类标准及统计表见表10。

2.3.2 泥石流类型
依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泥石流按物质组成分为泥石流、水石流和泥流。在已调查的泥石流点中,以泥石流为主,共计2522 处,占泥石流总数的67%;水石流999 处,占总数的27%;泥流244 处,仅占总数的6%(表11)。在各种规模的泥石流类型中,泥石流、水石流和泥流所占的比例大致相同。

2.3.3 泥石流诱发因素
泥石流的形成主要受暴雨控制。一般性暴雨(日降雨量50 ~ 100mm)极少形成泥石流,大暴雨(日降雨量101 ~ 200mm)为泥石流多发期,特大暴雨(日降雨量> 200mm)极易出现大面积泥石流。
2.4 不稳定斜坡
不稳定斜坡是形成地质灾害的最大隐患,是产生地质灾害的前兆。本次共计调查不稳定斜坡8891处,占灾害点总数的16%。据统计,自然因素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和人为因素形成的不稳定斜坡比例相当(图2),且主要发育在25o斜坡之上(图3)。

2.5 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是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地表发生的下沉或陷落现象。本次调查地面塌陷2698 处,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西北内陆地区和黄土高原地区。以采空塌陷为主,即人为型为主。自然型地面塌陷有土洞塌陷、黄土湿陷和溶洞塌陷。
2.6 地裂缝
地裂缝是地表岩土体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现象。地裂缝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不同成因类型发育的方向性、延展性和危害程度的不均一性。本次共调查地裂缝1576 条,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规模以小型为主,主要是地下开挖引起,在山坡地带最为发育。
3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评价
分析一个地区的地质灾害发育程度,需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的发育数量、发育规模和发育面积。为了全面评价290 个县、市地质灾害的相对发育程度,我们以县、市为基本评价单元,利用各县市地质灾害的点密度、体积密度和面密度3 个指标,对290个县、市进行了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的评价。评价过程和分级标准见表12,评价结果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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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分为4 个等级。其中地质灾害高发育县、市30 个,集中分布在重庆、贵州、湖北、甘肃、四川和云南等省;地质灾害较高发育县、市107 个,集中分布在湖南、江西、陕西、四川、贵州、湖北、云南和重庆等省、市;地质灾害中等发育县市90 个,集中分布在河北、四川、浙江和福建等省;地质灾害轻微发育县市62 个,集中分布在河北、广西、新疆和山西等省。
参考文献:
[1] 段永侯,等. 中国地质灾害[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
[2]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等. 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M]. 北京:地质出版社,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