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响应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中国地质调查局着手开展地质调查科学数据共享建设工作,出台了《地质调查数据分级分类共享方案》。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地质调查科学数据共享分中心,并实现网络发布。
1 适用范围
(1)本方案规定了地质调查数据的分级、分类。
(2)地质调查数据共享活动中,凡涉及地质调查数据分级、分类时,适用本方案。
2 文件依据
(1)《地质资料管理条列》,2002年3月
(2)《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10月
(3)SDS/T 2122-2004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数据分类编码方案》,2005年5月
(4)SDS/T 1003.2-2004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科学数据共享概念与术语第二部分:术语》,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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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质调查数据共享分级分类的原则
3.1 地质调查数据的分级是为了规范合理地开发利用科学数据,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维护国家安全。
3.2 地质调查数据分类以数据的科学属性和自然属性为基础,遵循层次性、穷尽性、排他性和综合实用性的原则。
4 地质调查数据共享分级
地质调查数据分为两个共享级别:公开数据和非公开数据。其中非公开数据又分为三个级别:秘密数据、机密数据、绝密数据。
4.1公开数据:该级别的地质调查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和离线方式获取。对于用户的网络在线访问实行会员制管理,用户需在登录网站浏览、下载数据时进行注册登记。
4.2非公开数据:该级别的地质调查数据是属于我国相关保密规定范围内,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军事价值。这类数据在共享过程中是非公开的,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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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质调查数据共享分类
5.1 按地质调查数据内容属性分类:
5.1.1基础地质数据:基础地质数据是对选定地区的地质矿产情况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数据。
5.1.2矿产地质数据:包括对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等勘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
5.1.3水工环数据:包括在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
5.1.4物化遥数据:包括在进行物探、化探、遥感、物化探异常查证等勘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
5.1.5海洋地质数据:包括在海洋区域内进行的各种地质调查和勘查工作形成的数据。
5.1.6地质科学专题数据:指在进行基础地质理论、专业技术理论研究以及地质与管理理论研究等形成的数据。
5.2 按地质调查数据加工处理程度分类:
5.2.1原始数据:未作任何处理的原始数据,其记录格式、符号等大多由作业者本人或其服务的单位自行设置,外单位人员无法理解这些数据的含义。
5.2.2基础数据:经初步加工,包括数据项的必要注释、数据格式的简单转换等,成为能让他人理解的数据。
5.2.3加工统计数据:在地质调查数据分中心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加工处理,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化处理和数据质量的检查与订正。
5.2.4深数据加工:在1、2级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加工而形成的科学数据产品,这些数据产品应当有统一的分类和编码系统,有统一的数据格式或能提供转换接口,应当置备标准完善的元数据等。
5.2.5专题加工数据:为了特殊的用途,并非地质调查数据分中心日常业务范围之内,而专门为之整理、加工和生产的科学数据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