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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质量检查

2007-07-09 11:52:09  作者: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  来源:  浏览次数:344  文字大小:【】【】【

1 地质调查项目

     1.1 业务处依据本处项目野外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野外质量检查的时间建议,提交副总工程师审核确定。副总工程师和总工办主任协商确定项目野外检查组人员名单建议,经主管所领导审批。

     1.2 根据所领导的审批意见,由总工办相关领域主任工程师拟订野外质量检查计划,报副总工程师审核同意后,进行野外检查的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需经总工办经济副主任审核同意。

     1.3 野外质量检查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总工办主任签字同意,总工办相关领域主任工程师通知项目组做好野外质量检查的准备工作。

     1.4 野外检查组出发前,需告知人事处和管理体系办公室,并按人事处和管理体系办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5 野外质量检查组组长负责项目野外质量检查计划的执行,在检查中,需认真查看原始资料,进行野外实地检查,指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与项目组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1.6 野外检查时,应填写不合格品记录。

     1.7 检查组组长负责形成野外检查意见。

     1.8 野外检查结束回所后,检查组组长应向总工办汇报本次检查的情况并提交检查工作总结。

     1.9 野外检查组人员的检查费待野外检查结束后,由总工办统一发放。

2 市场项目

     2.1 市场项目的野外质量检查由项目组提出建议,经业务处长审核,报副总工程师审定,由业务处组织进行,具体程序由业务处自行确定。  

责任编辑:赵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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