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部局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聚焦国家发展重大需求,强化地质科技平台效能,建实建强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提升地质科技联合攻关能力,持续加强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火车头”引领作用,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联合张伯声基金委员会、西北地区地勘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共同发起,在“张伯声基金”下增设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
一、基金定位
科创基金旨在以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为纽带,吸引和聚集全国优势科研力量,聚焦影响和制约西北地区资源环境安全的重大地质问题和关键技术方法开展基础性和创新性研究,提升攻克“卡脖子”关键地质科技问题的能力,推动学科发展和各类技术方法推广应用。
二、经费规模及筹措机制
(一)经费规模
根据经费筹措情况决定资助规模。
(二)筹措机制
坚持多元化原则筹措资金,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与长安大学战略合作,在张伯声基金中增设“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加强与西北地区地勘单位、企业、高校及相关科研院所联动,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最终由各单位协议出资。
三、资助事项
(一)资助方向和类型
1.科创基金系统整合承接了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支撑建设的各类科技平台的开放基金功能,聚焦“造山带地质演化与资源环境效应、岩浆作用成矿与找矿、黄土地质灾害成灾机理与风险评估、旱区地下水循环与生态效应、西北新类型新层系油气成藏与勘查”等创新方向和新领域、交叉领域、学科前沿的探索性、创新性研究中拟解决的具体关键科技问题设置。
2.科创基金资助类型分为“重点基金”“开放基金”和“培育基金”3类。“重点基金”为定向服务型基金,面向国家和西北地质调查研究中的重大需求,旨在解决制约西北地区资源环境安全的重大地质问题和创新技术方法等。“开放基金”涵盖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下属各科技平台开放基金职能,旨在促进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相关领域科技人员利用中心各科技创新平台设备条件,开展前沿性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培育基金”为中心定向培育型基金,旨在鼓励青年科技人员承担技术创新任务,培育青年科技人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青年科技人员培养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原始创新和技术攻关。
(三)资助强度与周期
1.“重点基金”资助金额约为30万元/项(其中10万元为测试费),每年择优资助约5-10项;“开放基金”资助金额约为20万元/项(其中10万元为测试费),每年择优资助约10-15项,“培育基金”资助金额为10万元/项,每年按申报量资助。
2.“重点基金”资助周期为3年,“开放基金”资助周期为2年,“培育基金”资助周期为2年,资助时间自科创基金获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算。
四、申请条件
1.科创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勘单位及企业。申请人需至少联合1名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或出资单位科技人员共同申报。
2.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含),申请人团队40周岁(含)以内青年科技人员数量不低于50%。
4.申请人在项目运行周期内仅能承担1项科创基金。
五、运行机制
(一)申报环节
1.每年由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办公室发布科创基金申报通知及指南(2025年度指南详见附件1),自指南发布之日起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由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办公室组织完成会议评审,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于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示年度科创基金清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纪检审计部门负责受理公示期的质疑。公示无异议后,下发科创基金获批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延期开展相关工作。
2.申请人从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下载科创基金申请表(附件2)及项目申请书(附件3),由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期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3份)与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提交至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办公室。
(二)运行要求
1.科创基金启动后,申请书一经批准,一般不得变动。如确需变动,由科创基金负责人向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及财务管理人员审议同意并出具任务变更批复意见后方可变更。如确需变更科创基金负责人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对科创基金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向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办公室报请批准。
2.科创基金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内容开展工作,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办公室根据申请书对科创基金实行年度考核(每年12月)、中期考核(项目周期为2年期的基金年度考核视为中期考核,3年期的基金中期考核为第二年12月)及结题验收(基金结束3个月内),提交的考核报告格式见附件4。
3.科创基金负责人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完成研究工作,作出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在完成结题报告基础上,满足量化指标并提出结题申请。量化指标包括:重点基金应发表至少2篇国际SCI论文(中国科学院分区2区)和1篇《西北地质》综述性文章或支撑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青年人员获批国家五大平台科研项目1项;开放基金需至少发表1篇国际SCI论文(中国科学院分区2区及以上)或2篇国际SCI论文或支撑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青年人员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培育基金”需至少发表2篇国际SCI论文或获批国家五大平台科研项目1项。
4.科创基金取得的研究成果属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和获批科创基金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获得的科研成果需要将获批的科创基金标注为第一资助项目,成果需标注“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并加挂本领域中心所属科技平台名称(获批后索取科技平台署名信息)。成果署名方式如下:
中文论文:应署“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为共同作者的单位之一(署名在文章标题下);
英文论文:应署“Xi’an Center, China Geological Survey (Geosciences Innovation Center of Northwest China)”为共同作者的单位之一(署名在文章标题下);
著作及专利:应署“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鉴定成果:应署“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5.科创基金获批后,经费由张伯声基金委员会汇至申请人所在单位账户。经费拨付采用三阶段拨款的办法,即科创基金获批通知书下达后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为启动经费,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40%,项目评审完成后拨付剩余20%经费。科创基金经费仅支持申请人完成基金研究所必需的科研工作需要,不得用于设备购置。
6.获批科创基金必须按申请书内容及年度进度计划进度完成,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没有足够理由未能按进度完成计划的基金,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办公室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资助,启动经费的剩余经费视情况予以收回。
六、科研诚信要求
1.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经不同渠道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人应严格遵守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不得存在伪造和篡改实验数据、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论文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出,取消项目资助,并收回相关经费。
七、管理机构
张伯声基金委员会下设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办公室全面负责科创基金各项事宜,并成立评审委员会。
(一)西北地质科技创新基金办公室
全面负责科创基金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指南编制、年度及中期评估及结题审查等重大事项。
(二)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组长1名、成员8-10名。由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主任担任组长,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张伯声基金委员会成员、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主管业务领导、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科创基金重点资助方向、项目指南等进行把关,负责立项评审、科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认定以及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本办法由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办公室(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科创基金申请表
附件3:立项申请书提纲
附件4:年度、中期及成果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