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柴达木盆地盐湖区水资源调查项目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来源:地调局西安地调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6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拟采购如下设备,用于开展湖泊湖底地形测量,为节约采购资金,现将本单位即将进行项目采购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报价人资格及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采购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参加询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询价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人必须完全提供(除注明原件外,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二、技术要求
  

序号

品类

技术要求

控制

单价

采购

数量

1

智能无人测量船

用于湖泊湖底地形测量,控制单价含无人船基准站。

1.船体尺寸:≤980mm*560mm*345mm

2.船体自重:≤6kg

3.船体结构:M型三体船,阻力小、航行稳;

4.船体材料:碳纤维、凯夫拉防弹布高强度复合材料;

5.航行指示灯:两个防雾爆灯,可显示定位解状态和通讯状态;

6.船体安全指标:毫米波雷达主动避障,视频观察,低电量返航,失联返航;

7.防护性能:船身配备防撞条,船头配备加厚防撞条,船底加装耐磨件,双层船体设计,安全可靠;

8.供电性能:智能模块化、高度集成化锂电池供电,单电池独立供电;

9.电源安全:具备智能管理系统(支持高温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电量显示);

10.推进器类型:模块化涵道式推进器,标配防水草网,采用插拔式设计,现场可快速拆卸;

11.续航能力:7h@1.5m/s(标配两块电池),可增电池组,提升续航时间;

12.数据通讯距离:网桥≥2km4G无限制;

13.通讯方式:支持网络(3年免流量,1CORS账号)、电台、遥控器差分;

14.主控类型:采用一体化集成盒(集成船控、通讯、定位模块);

15.遥控器操作系统:Andriod操作系统遥控器,支持安装Andriod版采集导航软件;

16.遥控器性能参数:7寸高清高亮触控显示屏,64G存储空间,支持SD存储卡拓展;

17.遥控通讯:网桥≥2km4G无限制;

18.遥控功能:可随时切换自动/手动工作模式、控制船速、转向、船端视频查看、数据采集等功能;

19.数据存储方式:数据双存储,同时支持遥控器存储和船端存储;

20.测深频率:200kHz

21.波束开角:≤5°;

22.测深性能:0.15300m

23.测深数据输出格式:标准NMEADESO 25,ODOM,KnudsenBathyEchotrac,中海达;

24.测深、船控软件:AndriodHi-Survey Boat船控、测深三合一软件;

25.采集船控软件功能:软件支持安装在遥控器端,支持自主导航功能、船体参数控制、坐标转换功能、支持船载摄像头视频显示、支持规划航线(KML/DXF点、线导入成航迹线功能)、支持采集水深及GNSS数据、支持模拟回波数据显示功能、支持项目导出至后处理软件进行后处理;

26.后处理软件:测深仪软件支持模拟水深和数字水深叠加,方便判读假水深;支持手动采样以及等间距取最浅或最深点,便于提取水下地物特征点;支持批量删除采样线功能,同时可根据解状态筛选水深数据;支持单潮位站、双验潮站、多验潮站和固定水位改正功能;

27.无人船基准站:支持网络差分、电台差分。

145000/

1

  三、其他要求
  1. 设备采购报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野外现场培训服务费、设备使用过程中附属设备支持及技术咨询服务、相关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2. 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评工作并通过验收。
  四、公告时间
  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日。
  五、提交报价文件时间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9时整
  2.提交报价方式:请将报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67476302@qq.com
  联系人:王倩   电话:13669227072
  六、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网站(http://www.xian.cgs.gov.cn/)。
  七、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所有。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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