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安康蒿坪河流域石煤矿区生态修复支撑调查与监测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来源:地调局西安地调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6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拟采购如下设备,用于开展安康蒿坪河流域石煤矿区生态修复支撑调查与监测,为节约采购资金,现将本单位即将进行项目采购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报价人资格及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采购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参加询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询价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报价人依据自身资质实力和经营范围,可提供本次采购品类的多个报价,也可针对单个品类单项报价。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人必须完全提供(除注明原件外,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二、技术要求

序号

品类

技术要求

控制单价

采购

数量

 

 

 

 

 

 

1

 

 

 

 

 

 

土壤四合一多参数监测仪

用于现场测定土壤水分、温度、电导率。评估土壤和基质中水分和盐分状况。主要技术指标:

1)体积含水量测量精度: ±0.03m3/m33%

2)体积电导率测量精度: ±(6%+10 mS/m

3)温度测量精度:     ±0.5

4)温度测量全量程: -20~+60

5)精确量程: -20~+50

6)体积含水量(θ)全量程: 0~1.0 m3/m30~100%

7)精确量程: 0.05~1.0 m3/m35~100%ECb 0~500 mS/m

8)孔隙水电导率(ECP)量程: 0~1800 mS/m

9)体积电导率(ECb)全量程: 0~2000 mS/m

10 精确量程: 0~1200 mS/m

 (11) pH测量范围:  -2.00 to 16.00

 (12) pH分辨率: ±0.01

 (13) pH精度: ±0.02

 (14) pH校准: 自动1点或2点校准,内存2组校准点 (pH 4.01 / 7.01 / 10.01 or pH 4.01 / 6.8

 

 

 

 

 

 

 

 

21200/

 

 

 

 

 

 

 

 

1

 

 

 

 

2

 

 

 

 

水质多参数仪

用于生态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对水样的采集和分析,包括测量水的温度、电导率、总溶解固体、密度、pHORP、水位、压力、溶解氧等,适用于抽样检查也适合进行长期监测。

仪器测量量程:水位:0-76m;温度:-550℃;电导率:5100000μS/cm;溶解氧:020mg/L2060mg/L;满量程060mg/L;氧化还原电位(ORP):±1400mvpH014pH;气温:-550℃。测量精度:水位:±0.3%FS;温度:±0.1℃;电导率:±0.5+1μS/cm;最大±1%;溶解氧:±0.1mg/L;±2%读数;氧化还原电位(ORP):±5.0mVpH:±0.1pH;气温:±2℃。分辨率:水位:0.01%FS度:0.01℃;电导率:0.1uS/cm;溶解氧:0.01mg/L;氧化还原电位(ORP)0.1mVpH0.01pH;气温:0.1℃;数据传输方式:蓝牙,USB同时支持,可用手机、电脑直接读取和查看现场实时数据。

 

 

 

 

 

 

 

35000/

 

 

 

 

 

 

 

1

  三、其他要求

  1. 设备采购报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服务费、设备使用过程中技术咨询服务、相关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2. 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评工作并通过验收。

  四、公告时间

  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

  五、提交报价文件时间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6月22日9时整

  2.提交报价方式:请将报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569206806@qq.com

  联系人:汪硕森 电话:18629355359

  六、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网站(http://www.xian.cgs.gov.cn/)。

  七、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所有。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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