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乌兹别克斯坦内阁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发放程序举措》的决议,允许本国居民开采砂金矿。
该文件确定了手工开采贵金属的有关法定程序。根据文件,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地质矿产委员会每年确定出让的区块(指面积小于5公顷,具有准确、明显轮廓和边界的砂金区块)。矿权区块通过“E-auksion”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仅可出让给乌兹别克斯坦居民,期限3年。企业获得矿业后,须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政府、生态、环保委员会与工业安全委员会,以及采矿活动监察部门。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开采出的贵金属须在国家规定的有关机构进行售卖。
此前,2021年10月,乌兹别克斯坦颁布了第6319号总统令,确定了勘探权和早期已完成勘探的油气、贵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放射性金属和其他固体矿产区块的开采权将通过拍卖形式出让。开展勘探和(或)勘测工作的区块不征收土地税。同时引入矿产资源使用权(针对探矿权)年费制度,年费根据矿区面积和矿种进行计算。
(陈秀法审核;张新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