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降低矿产资源开采税

来源:全球地质矿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12-25

  10月6日,乌兹别克斯坦颁布了第6319号《关于进一步刺激地勘行业发展和完善矿业权人纳税制度措施》的总统令。该总统令主要对矿业权人开展地质勘探工作和采矿过程中的税费进行了减免优化。

  根据总统令,自2022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将取消认购矿权税和商业探查矿权税,改为探矿权使用费,根据矿权面积、矿种、规模等以勘查年度计算。探矿权使用费的70%上交国家财政、15%归州财政、15%归所属市财政。此外,不再征收相应矿权区块的土地使用税。取消企业或其承包商、二级承包商因勘探工作需要临时进口的专业设备关税。

  矿产资源开采税方面,降低了个别矿种的开采税率,例如,石油从20%降至10%、天然气从30%降至10%、铜、金从10%降至7%、钨从10.4%降至2.7%、铀从10%降至8%,但仅针对新发现的矿产地。

  (陈秀法审核;张新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