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理表示,根据《关于对政府采购若干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拟对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利用法》作出补充,赋予哈萨克斯坦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能源部和阿塔梅肯国家企业家协会与矿产资源使用人签订生产经营协议的职能。在与矿产资源使用人签订协议过程中,国家企业家协会下属行业协会可根据企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每种商品的本地化含量要求,并将其纳入协议。考虑到所签协议具有自愿性质,每种商品的本地化含量要求将通过与矿产资源使用人谈判来确定。
由于哈萨克斯坦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即将结束,签订上述协议旨在维持和提高矿产资源使用人商品、服务采购中的本地化含量要求。哈萨克斯坦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能源部和阿塔梅肯国家企业家协会同时履行协议监督执行职能。
据了解,2017年,哈萨克斯坦颁布最新版《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利用法》,但该法坚持“哈萨克斯坦含量”规定,即要求外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进行矿业投资期间必须在本地采购不少于50%的哈萨克斯坦产品及服务,并且要优先雇佣本地员工。这给很多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陈秀法审核;张新元发布。原文网址:https://lenta.inform.kz/cn/article_a3792615)